联合研发需明晰权责
作者:江北   日期:2014/8/21

国内一家煤化工研究院和另一家化工设计院联合研发一项煤化工专有技术,由于事前的权责关系不甚明确,待研发成果出来后双方起了争执,最后还打起了专利官司,伤了双方和气,也影响了技术成果的使用。

据笔者了解,业内不少化企和研究机构都遭遇过类似的经历。这类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联合研发固然好,但一定要明晰权责。

一项新技术的研发也好,创新也罢,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今世界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工艺不断涌现,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勇立潮头,需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需要技高一筹、艺强一等。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研发上做文章。但让不少化企尴尬的是,由于受制于人才和资金,企业要实现带有突破性的创新和发展,凭一己之力往往力不从心。这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只有走厂厂联合、厂院挂钩、厂校互动的路子,采取借外脑、用外力的方式,才能够实现合作共赢。事实上,不少化企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升级。

企业需要前沿的人才和技术,院所需要企业的平台和实践,由此催生出产学研结合这种联合创新模式。正是得益于这种形式,一大批化企和化工院所近年来成果丰硕,尤其在新型煤化工技术方面。如大连化物所的甲醇制烯烃MTO技术,就受到企业和市场的热捧;清华大学立足企业需求研制的“清华炉”也受不少煤化工企业的青睐。这些成功案例的背后,权责关系明确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走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之路虽然是一个好模式,但如果不事先做好约定,必会造成权责不清,纷争不断,最终事与愿违。因此,企业在开展联合研发创新时,一定要事先明确联合的形式:是长期合作、还是一题一议;是双方共同出资入股、还是一方出资一方出人;是双方共享成果、还是一方所有一方使用;是风险共担还是另有约定等等。

常言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只有把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下来,才会在日后的合作中消除顾虑,使合作各方集中精力早出成果,实现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