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快到期了,合作28年的外资巨头阿科玛秒翻脸,伸手向国企索要4.3亿的专利侵权费。
这场诉讼源于双方在丙烯酸生产领域的技术合作,而诉讼时机恰逢合作20多年后专利即将到期之际。
专利诉讼背后往往是精心的商业算计。
阿科玛公司是全球第二大丙烯酸供应商,这些专利是其通过收购陶氏化学相关业务获得。
涉及专利情况
涉诉两件专利分别是200780034079.8和201210384253.4,名称均为“制备丙烯酸的方法”。
其中,前者是陶氏化学于2007年申请的,2010年转让给了Arkema公司;
后一件专利实际申请于2012年,是前述专利的分案,由Arkema公司申请。
因此,这两件专利属于同一个专利族。而目前该族的专利也已经在全球市场布局了二十多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最高期限为二十年,那么此项利再过三年就将过了保护期。
早在1996年,双方就合资成立过公司。两家化工巨头在丙烯酸领域技术合作近30年,竟然在专利即将到期时选择对簿公堂。
2024年3月,作为福布斯排名第1391位的跨国企业,阿科玛突然将合作28年的华谊集团以专利侵权为由告上法庭。
为了增加索赔胜算,2025年11月14日,阿科玛将要求两家被告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3亿元”的诉求,调整为要求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单独承担4.3亿元赔偿责任。将广西华谊新材料的连带赔偿范围从“全额共同承担”缩小至“1.1亿元部分”。
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成长,合作多年的外资伙伴瞬间变脸要求天价专利索赔的事屡见不鲜。
专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点,而一些外资企业恰恰利用这些特性,为合作的中企挖下陷阱。
陷阱一,根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一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未必在另一国受同样保护。对于一些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外国专利,中方完全可以免费使用。有些外方却将已过期的专利继续向中国收许可费,并写进合同,牟取暴利。
陷阱二,外方只转让主项目专利技术,而不转让配套技术,然后垄断中方的配件来源,配件只能从其本土进口。这种事,在合资车领域早已见怪不怪。
陷阱三,合资企业经常出现“股份合资,但技术不合资”的套路。外方凭借技术优势,在股份之外还要合资企业支付各种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入门费、每个产品的技术许可费。
表面看,阿科玛起诉华谊是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实质是合作利益分配失衡的结果。
合作初期,中外企业技术差距明显,外方掌握核心专利,中方提供市场与产能。但随着中方逐步消化技术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双方关系从互补转向竞争,必然触动原技术提供方的利益。
或许这才是合作多年的外资伙伴秒翻脸状告中方专利侵权要求天价索赔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