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证监会网站公布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华新材”)的IPO批文,实际核发时间是8月12日,从8月4日提交注册到实际核发,用时仅8天。
关于同意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5年8月12日
锦华新材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甲氧胺盐酸盐、乙醛肟等,是国内硅烷交联剂、羟胺盐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前者主要作为关键原料用于生产有机硅密封胶和胶粘剂,后者主要用于生产广谱高效低毒农药和抗菌药物、高效环保金属萃取剂、新型离子交换树脂和绿色环保型染料。招股书显示,2021年—2024年,公司硅烷交联剂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28.30%、32.29%、37.34%。巨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0,837,2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49%,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76.49%股份,通过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巨化集团13.51%股权,共计持有巨化集团90.00%股权。浙江省国资委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2021年—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1.53亿元、9.94亿元、11.14亿元、12.39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约为 2.45亿元、0.78亿元、1.73亿元、2.06亿元。经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1-6月业绩预测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