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升级为强制性国际,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admin   日期:2020/4/29

    2020年3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号)》,批准公布了《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等7项国家标准,初步构建我国VOCs源头防控体系。从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要求这个角度,开辟了大气污染源头防控的路径,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低挥发性有机含量的胶粘剂、涂料、油墨、清洗剂的定义。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代替《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3372-201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