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立军令状就该“违者斩”
作者:admin   日期:2015/4/8

作者:陈丹江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政府和化工企业通过立军令状的方式,来加强保护环境的力度,这无疑是应该“点赞”的好事。

所谓军令状,起源于军队行军作战,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指挥官的责任感,确保战斗的胜利。后泛指接受某项重大任务后写的保证书。常言道军中无戏言,立下军令状,白纸黑字,那是要兑现的。近年来,有关立环保军令状的报道频见于媒体。如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向中央立军令状,承诺到2017年治理不好空气就“提头来见”等,这些承诺还未到最后考核期限,但公众从北京市政府治理雾霾的行动中已经看到了成效。政府动了真格,化工企业自然也必须树立起践行社会责任、信守承诺的良好形象。

事实上,不少化工企业与当地政府或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也层层立下了军令状,承诺完不成环保指标,实行重罚或免职。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业虽立下了军令状,却并未做到“违者斩”,军令状流于形式,难免给人作秀和儿戏的感觉。

其实,无论是地方政府的“提头来见”、“就地免职”,还是一些化工企业的“完不成任务重罚”,这里的军令状,指的就是环保责任书。保护环境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一条法律底线,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却有少数包括一些化企在内的无良企业,为了挣钱而不择手段,忘记了法律,逾越了红线。有媒体报道,去年浙江绍兴市就有41人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这其中印染与化工废弃物非法排放的案件占了大头。如此说来,为环保立军令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保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刚性。

无论是政府、还是化企,既然立下军令状,就不能视同儿戏,更不宜束之高阁,而应放在“阳光”下,接受各界的监督,彰显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形成自我警醒、全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企业立下环保军令状后,环保部门可结合“你点我查”活动开展经常性查访,对违反军令状约定的予以严肃问责、处罚,让企业真正感受到签订军令状是严肃的、认真的。

立环保军令状,能让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上更清醒,让公众在舆论监督上更理直气壮,让环保部门在处罚上更有章可循。而这有赖于军令状条款的严格执行。一句话,立了军令状,就该“违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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